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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畴县家电下乡产品现场兑现补贴工作全面展开
2009-07-28 08:30  文章来源:商务股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2009年7月20日下午,西畴县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负责人会议在财政局5楼会议室召开,我县28户(目前共30户,有2户因其他原因未能参加会议)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负责人按时参加了会议。会上,家电下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组织大家一起学习了国家12部门联合下发的《家电下乡操作细则》以及其它相关政策,通过学习,让大家进一步掌握和了解了家电下乡相关事宜;同时,为方便农民群众领取财政补贴资金,解决兑付手续繁杂等问题,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民群众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积极性,我县家电下乡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研究决定在我县购买家电下乡产品财政补贴资金实行现场兑付,并就相关事宜向大家作了详细讲解。
  从7月21日起,我县农业户口在县经济商务局指定的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可现场兑现财政补贴(非本县农业户口到我县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仍按以前的操作方法进行补贴)。
  补贴产品包括彩电、冰箱、手机、洗衣机、电脑、空调、热水器、微波炉、电磁炉9大类,其中,每户每类补贴产品购买数量不得超过两台(件)。 补贴标准按补贴类家电产品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
  产品的最高限价为:彩电3500元,冰箱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壁挂式空调2500元,落地式空调4000元,储水式电热水器1500元,燃气热水器2500元,太阳能热水器4000元,电脑3500元,微波炉1000元,电磁炉600元。
  购买人在购买家电产品时需向销售网点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份)以及惠农直补一折通(如果没有的,需到农村信用社另开个帐户)。销售网点在确认其信息符合条件后,按照规定,将按补贴类家电产品实际销售价格的13%直接垫付补贴款(或抵扣货款)。销售企业须向农户开具发票,作为销售凭证。销售企业须留存发票复印件以及产品标识别卡,并将购买信息即时录入管理系统。
  销售网点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实行定期集中向当地财政所报送补贴资料制度,于每月的20—25日向当地财政所报送补贴资料,各乡镇财政所对销售网点提交的材料审核无误后,方按批次及时向销售网点拨付已垫付的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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